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汤超 时间:2021-11-12 点击数: 审核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编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校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资产年度清查注册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注册工作。本次清查结果将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资产管理项目成绩。

() 摸清家底。校属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利用手机端“湖北理工APP”中“办公应用-资产管理模块”进行个人资产清查注册,严格落实资产“落实到人、到地点”管理责任。

()加强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人员要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在资产清查注册工作中发现“账、物、卡”不符,要及时核对并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三)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校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工作要求

(一)清查基准日:202111 9

(二)清查范围:资产管理系统中所有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清查(完成时间:20211130日前)

全校教职工利用手机端“湖北理工APP”中“办公应用-资产管理模块”,扫描个人名下资产的标签二维码。

(二)清查整改(完成时间:20211210日前)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清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资产系统中的相关信息,重新打印资产标签。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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