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作者:刘颋 时间:2024-06-12 点击数: 审核人:柯笈编辑:金少芬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4]5号)文件精神,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检查项目表(2024年)》的要求,从2024年5月27日到6月7日,我校成立专班精心组织了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此次检查针对全校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了“全过程、全要素”安全隐患排查。

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月27日—6月2日,由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审核确认本单位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第二阶段为6月3日—6月7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全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和运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准确合理性、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月27日—6月2日,由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审核确认本单位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第二阶段为6月3日—6月7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全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和运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准确合理性、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学校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教学院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不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表(一室一表)未按要求及时打印签字盖章;部分教学院部实验室记录表填写不完整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校督察组及时下发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通讯员 刘 颋)